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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粉丝检验二手车违法吗_帮粉丝买二手车

tamoadmin 2024-06-11 人已围观

简介1.用别人身份证做二手车分期犯法吗2.通过忽悠让人原价买了台二手车,违法吗?3.事故车不可怕,人心才可怕!检测一台54000公里的铃木启悦有感!4.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20205.倒卖二手车违法吗网络出现二手车推销媛这种新物种主要还是为了推销车,当然也不排除有一些所谓的违法勾当在其中。实话实说,像这种打擦边球来推销汽车的勾当真的是令人厌恶,不仅对社会有负面影响,同时最后自己也会被封杀,这是害人害己的

1.用别人身份证做二手车分期犯法吗

2.通过忽悠让人原价买了台二手车,违法吗?

3.事故车不可怕,人心才可怕!检测一台54000公里的铃木启悦有感!

4.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2020

5.倒卖二手车违法吗

帮粉丝检验二手车违法吗_帮粉丝买二手车

网络出现二手车推销媛这种新物种主要还是为了推销车,当然也不排除有一些所谓的违法勾当在其中。实话实说,像这种打擦边球来推销汽车的勾当真的是令人厌恶,不仅对社会有负面影响,同时最后自己也会被封杀,这是害人害己的行为。

随着网络的发展,其实现在网络上推销的方式可以说是呈现多样化发展,我们不少商家在双十一和双十二这些推出的购物节时期都会邀请一些主播推销商品,就连汽车行业也不例外。但是最近二手车市场出现了一种怪象,这种怪象就是二手车推销媛。

什么叫二手车推销媛?最近的网络上出现了一种推销汽车的女主播,这些女主播大多数都穿着方面比较暴露,更为重要的就是搔首弄姿,这种打着擦边球去推销汽车的行为,可以说是引起了许多人的反感。最为过分的就是有女主播在榜一大哥花了不少钱以后直接喊榜一大哥爸爸,这真的算是一种崩坏的社会现象,这种现象很快也受到了官方媒体的批评。

我个人觉得这种现象还得真应该整治一下,这种女主播名为推销汽车但实际上干着什么样的违法勾当却是我们所不知道的,这种现象不仅会对社会有负面影响,同时还会引致汽车销售的恶劣竞争。作为普通人,其实我真的不愿意在自己买车的时候看到这种搔首弄姿的所谓女推销员,这种推销已经超出了推销的边界了,这种超越边界的行为甚至领域。

综合以上种种,网络现在出现的二手车推销媛真的是一种社会怪象,她们究竟是推销汽车还是干什么违法勾当是很难界定的,但我们可以清晰地知道其实她们的行为已经对社会产生了负面影响,所以相关部门对这种现象还是应该加以整顿。

用别人身份证做二手车分期犯法吗

脱审是指报废还是没有年检?

若是报废车是不能进行使用的,那么转让是无效的,也是违法的。

若是未年检,属于证照不齐全,,需要车主将证照补充齐全再进行转让;否则在转让的时候办理不了登记手续,那么转让的物权是不成立的。若你们签订了合同,虽然合同是成立的,但是若未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通过忽悠让人原价买了台二手车,违法吗?

二手车交易等必须是由本人实名认证后才能够允许交易,实名认证是对于用户资料的真实性进行的一种验证审核。有助于建立完善可靠的互联网信用基础。一般有银行卡认证和身份证认证两种方式,可以避免一部分网络与身份信息泄露。二手车市场中的较多交易风险很大所以说只能用自己个人的身份信息来进行交易,用别人的身份信息进行交易是**他人身份信息,涉嫌违法,而二手车的交易用贷款分期的话,如果用他人身份信息则涉嫌欺骗贷款,而且二手车的交易属于数额较大的交易,如果在交易期间出现问题则涉及,所以说国家对于实名交易是相当重视的,而且银行也是不可能将贷款发放到他人手中的,必须是本人才能够贷取贷款,综上所述,如果是帮朋友代买的话风险也很大,也是不允许的所以建议个人去交易,如果是**他人的身份信息则涉嫌违法可以自首,不能够滥用他人身份信息,涉及违法犯罪。

事故车不可怕,人心才可怕!检测一台54000公里的铃木启悦有感!

违法

法律分析:二手车欺诈如何认定:应当以一方所隐瞒的情况或捏造的事实是否足以对另一方的意思表示的形成及其内容产生实质性的影响为标准。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从而购买二手车的,可以认定为二手车欺诈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二手车购买后发现有欺骗隐瞒,如何退?

法律分析:如果是上正规的二手车交易市场或者是大的二手车商家购买的车,有很大的可能性能退车。如果不是的话,退车不太可能。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隐瞒事故车辆出售的,是属于违法的行为,而不是犯法的行为,对消费者实施了欺诈,消费者可以要求退车并且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九条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采取召回措施的,经营者应当承担消费者因商品被召回支出的必要费用。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且存在该瑕疵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除外。

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买卖二手车为什么一定要查车辆维修保养记录、事故出险理赔记录呢?

首先,维修保养记录,我们可以查看到汽车历史的维修和保养内容,可检查车辆是否有过重大的维修记录,判断车辆是否存在大修、事故历史。

其次,我们还可以查询这辆车的出险记录,出险记录反映车辆历史是否有过重大事故,碰撞记录。如果该车辆经历了追尾、剐蹭、事故、泡水的话,寻求保险理赔,我们就可以通过查询车辆出险记录,判断车辆是否存在事故、泡水历史。

通过车架号,也就是车辆VIN码,在微信搜索“查车侦探”,查询车辆的事故记录、维修保养记录、出险记录等车辆信息,无需路途奔波到线下4S店或者保险公司、车管所去查询,也无需下载安装APP,直接使用手机微信即可一键查询。

发布于 2022-08-04著作权归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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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2020

大家好,我是验车帮大师兄。感谢你愿意同我在这里跟你分享关于二手车检测的故事!

写在文章开头的话:我一直认为事故车可以买,只是什么样的车况应该对应什么样的价格。只要买的明明白白,钱花的物有所值!呼吁:贪财有道,好色有品!

说说最近检测遇到的一件事。因为上一期79团评估学习班的培训结束,在春节前也算真正的能休息几天。这期间就接到一位粉丝的邀请,让帮忙看一台二手的铃木启悦。

这台车2015年6月上的牌1.6自动挡启悦,保险审车都到2020年7月13日。没有任何的过户记录,一共在车主手里行驶了54000KM,车是这位粉丝从某论坛找到的个人一手车。(因隐私原因以网图替代原车,)

据买家描述:之前他们加了微信,聊的都挺不错的,最终谈下来价格是5.8万元不包过户。

可以看得出买家是很喜欢这台车的,因为是个人一手加上对方说的各方面的保养都很不错,同时也斩钉截铁的告知这台车没有任何问题。让他很心动,其中让他下定决心高价买车的重要原因竟然是:“对方说这车是自己用的,一点问题都没有,最低就是这个价格,再价格低一分钱都不卖。”

抱着高价货好的心态,他决心去提车。但是最后一点理智和警惕心理还是选择找到我帮他最后确认一下车况如何!

我们到达现场的时候卖家已经在那里等着了,并且很热情的和买家打招呼,车就在这里并表示你们自己看车就是了。

说实话,我在这么一瞬间和接下来前一个小时的检测时间中我是很相信这台车就是台精品个人一手的。

毕竟在前部检查的过程中我可以很明确的看到,机盖螺丝未动,框架螺丝未动,吸能盒为拆卸,基座未拆卸,同时也确认了前方部件并未出现撞击修复和更换部件的现象。

(可能你会问为什么要看这些地方,你可以继续看下图)

前部部件有问题的地方均在于外观部件的修复。

但在我们看到车辆尾部的时候,我竟然有一些佩服卖家的演技和手段!同时客户在了解情况以后居然现场和卖家翻脸了!

这台车一打开打开后尾盖,就能明显感觉到有问题,里面的漆面成色特别新,明显不符合这个年份的车辆该有的状态。同时检查尾盖也是后期拆装维修。最终确认该车换了后尾门。

同时发现右侧导水槽有明显的变形现象,肯定后部是有过事故情况的。左右叶子板又没有受损钣金现象,那事故更大的可能就是后方了,为了确认我们清理了车主装满了后备箱的一堆杂物。最终看到了事故点位!

后围板有严重的变形修复痕迹,但是并未进行切割修复痕迹。

看到这里我有些惊讶与恐惧,之前卖家的一切自然和随和竟然是装出来的。卖家了解真实车况以后更是破口大骂,卖家资质理亏没有做任何辩解辩驾车离去。这个时候我也很惊讶,卖家并没有表现出任何因为隐瞒事故的理亏与心虚一切都仿佛理所当然!

其实按照事故车评定标准来讲,后围板并不属于结构部件,仅变形修复也不构成重大事故车。对于这类车也并不是不能购买,相反还具有一定的性价比。只是卖家深深的给我上了一课,让我明白了什么叫做深藏不漏!

借第一句话结尾,呼吁:贪财有道,好色有品!

我是大师兄,关注我,看更多二手车检测案例,如果你也看好二手车行业想要拜师学艺共谋发展或者有二手车需要检测,都可以呼叫大师兄,在文章底部评论也是方式之一,有问必答!

本文来源于汽车之家车家号作者,不代表汽车之家的观点立场。

倒卖二手车违法吗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二手车流通管理,规范二手车经营行为,保障二手车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二手车流通健康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二手车经营活动或者与二手车相关的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二手车,是指从办理完注册登记手续到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之前进行交易并转移所有权的汽车(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即原农用运输车,下同)、挂车和摩托车。

第三条 二手车交易市场是指依法设立、为买卖双方提供二手车集中交易和相关服务的场所。

第四条 二手车经营主体是指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从事二手车经销、拍卖、经纪、鉴定评估的企业。

第五条 二手车经营行为是指二手车经销、拍卖、经纪、鉴定评估等。

(一)二手车经销是指二手车经销企业收购、销售二手车的经营活动;

(二)二手车拍卖是指二手车拍卖企业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二手车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经营活动;

(三)二手车经纪是指二手车经纪机构以收取佣金为目的,为促成他人交易二手车而从事居间、行纪或者代理等经营活动;

(四)二手车鉴定评估是指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对二手车技术状况及其价值进行鉴定评估的经营活动。

第六条 二手车直接交易是指二手车所有人不通过经销企业、拍卖企业和经纪机构将车辆直接出售给买方的交易行为。二手车直接交易应当在二手车交易市场进行。

第七条 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二手车流通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辖区内二手车流通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设立条件和程序

第八条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二手车经销企业和经纪机构应当具备企业法人条件,并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第九条 设立二手车拍卖企业(含外商投资二手车拍卖企业)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拍卖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并按《拍卖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条 外资并购二手车交易市场和经营主体及已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增加二手车经营范围的,应当按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三章 行为规范

第十一条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当依法经营和纳税,遵守商业道德,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 二手车卖方应当拥有车辆的所有权或者处置权。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当确认卖方的身份证明,车辆的号牌、《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有效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车辆保险单、交纳税费凭证等。

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出售、委托拍卖车辆时,应持有本单位或者上级单位出具的资产处理证明。

第十三条 出售、拍卖无所有权或者处置权车辆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二手车卖方应当向买方提供车辆的使用、修理、事故、检验以及是否办理抵押登记、交纳税费、报废期等真实情况和信息。买方购买的车辆如因卖方隐瞒和欺诈不能办理转移登记,卖方应当无条件接受退车,并退还购车款等费用。

第十五条 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二手车时应当向买方提供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并在经营场所予以明示。

第十六条 进行二手车交易应当签订合同。合同示范文本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

第十七条 二手车所有人委托他人办理车辆出售的,应当与受托人签订委托书。

第十八条 委托二手车经纪机构购买二手车时,双方应当按以下要求进行:

(一)委托人向二手车经纪机构提供合法身份证明;

(二)二手车经纪机构依据委托人要求选择车辆,并及时向其通报市场信息;

(三)二手车经纪机构接受委托购买时,双方签订合同;

(四)二手车经纪机构根据委托人要求代为办理车辆鉴定评估,鉴定评估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第十九条 二手车交易完成后,卖方应当及时向买方交付车辆、号牌及车辆法定证明、凭证。车辆法定证明、凭证主要包括:

(一)《机动车登记证书》;

(二)《机动车行驶证》;

(三)有效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四)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五)养路费缴付凭证;

(六)车船使用税缴付凭证;

(七)车辆保险单。

第二十条 下列车辆禁止经销、买卖、拍卖和经纪:

(一)已报废或者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车辆;

(二)在抵押期间或者未经海关批准交易的海关监管车辆;

(三)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期间的车辆;

(四)通过盗窃、抢劫、等违法犯罪手段获得的车辆;

(五)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或者车架号码与登记号码不相符,或者有凿改迹象的车辆;

(六)走私、非法拼(组)装的车辆;

(七)不具有第十九条所列证明、凭证的车辆;

(八)在本行政辖区以外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车辆;

(九)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车辆。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发现车辆具有(四)、(五)、(六)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执法机关。

对交易违法车辆的,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和其他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 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拍卖企业拍卖二手车时,应当按规定向买方开具税务机关监制的统一发票。

进行二手车直接交易和通过二手车经纪机构进行二手车交易的,应当由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按规定向买方开具税务机关监制的统一发票。

第二十二条 二手车交易完成后,现车辆所有人应当凭税务机关监制的统一发票,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转移登记手续。

第二十三条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应当为二手车经营主体提供固定场所和设施,并为客户提供办理二手车鉴定评估、转移登记、保险、纳税等手续的条件。二手车经销企业、经纪机构应当根据客户要求,代办二手车鉴定评估、转移登记、保险、纳税等手续。

第二十四条 二手车鉴定评估应当本着买卖双方自愿的原则,不得强制进行;属国有资产的二手车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鉴定评估。

第二十五条 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应当遵循客观、真实、公正和公开原则,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开展二手车鉴定评估业务,出具车辆鉴定评估报告;并对鉴定评估报告中车辆技术状况,包括是否属事故车辆等评估内容负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 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和人员可以按国家有关规定从事涉案、事故车辆鉴定等评估业务。

第二十七条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当建立完整的二手车交易购销、买卖、拍卖、经纪以及鉴定评估档案。

第二十八条 设立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开设店铺,应当符合所在地城市发展及城市商业发展有关规定。

第四章 监督与管理

第二十九条 二手车流通监督管理遵循破除垄断,鼓励竞争,促进发展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三十条 建立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备案制度。凡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的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当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2个月内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将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有关备案情况定期报送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

第三十一条 建立和完善二手车流通信息报送、公布制度。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当定期将二手车交易量、交易额等信息通过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报送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将上述信息汇总后报送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定期向社会公布全国二手车流通信息。

第三十二条 商务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经营主体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三条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商务主管部门建立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定期公布违规企业名单。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原《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规范旧机动车鉴定评估管理工作的通知》(商建字[2004]第70号)、《关于加强旧机动车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经贸贸易[2001]1281号)、《旧机动车交易管理办法》(内贸机字[1998]第33号)及据此发布的各类文件同时废止。

法律主观:

个人倒卖二手车是否犯罪,要看倒卖的二手车的来源是否正当。在一般情况下,如果二手车的来源正当的,则不可能是违法犯罪行为,如此交易行为是一种被允许的正常交易行为。如果二手车的来源不正当的,可能是违法犯罪行为,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此时倒卖者的行为会被认为是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 非法经营 行为,收到严重处罚。

法律客观:

《 刑法 》 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 或者 拘役 ,并处或者单处 违法所得 一倍以上五倍以下 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 法规 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经营许可证 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劵、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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